蕲教监〔2015〕16号
蕲 春 县 教 育 局
关于重申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期间
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中小学: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净化节日风气,端正教育行风,经局党委研究,现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及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严禁公款吃喝、公款同城吃请、公款相互宴请和接受可能影响教育公平的私人宴请;
3、严禁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以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度假及其它娱乐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5、严禁以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和实物;
6、严禁公款钓鱼;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参与赌博或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
9、严禁学校和个人违反学校作息制度,更改放假时间;
10、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
各中小学干部职工要切实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本通知精神,并带头抵制各类“四风”问题。各中小学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从严治教的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学习并督促严格执行本通知,严格管好本地本单位的人、财、物。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予以严查重处。节日期间,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一并追究相关学校的主体责任。同时,对典型问题一律予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蕲春县教育局
2015年9月7日
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